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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局開出1195萬元罰款 企業訴至法院
發表時間:2011-08-23 10:38:11

  圍繞千萬元罰單,兩家企業與貴陽市質監局的關系陷入僵局。

    8月22日,貴陽津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簡稱“貴陽津成”)和天津市津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簡稱“天津津成”)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將矛頭對準一年多前對其開出共計1195萬罰單的貴陽市質監局。貴陽津成負責人王中秋稱,貴陽津成系天津津成的在貴州代理經銷商,貴陽質監局對其開出巨額罰單的執法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執法。

    8月10日,貴陽市質監局召開新聞通報會,宣布去年4月底查獲的貴陽津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電纜一案已經有了結果:對涉案者貴陽津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分別進行處罰,共計罰款1195萬元。

    貴陽市質監局局長解克儉對記者表示,我們始終認為我們的行政執法是符合法律依據的,從王中秋的表態來看,如果他有異議的話,可以等待貴州省政府的行政復議結果。

    1195萬元罰單

    貴陽市質監局對貴陽津成和天津津成共計罰款1195萬元

    2010年4月底,貴陽市質監局在小河區貴州鼎立機械電子有限公司內,發現堆放有大量印有廠名為天津市津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的“津成電纜”,及散放的產品銘牌?,F場物品保管人員稱該處是貴陽津成倉庫,公司負責人到場后拒不提供相關資料。

    經質監人員現場隨機抽樣送檢,初步測試結果為電纜的導體電阻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涉嫌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隨后,貴陽市質監局以津成電纜不合格為由立案調查,同時查扣百余盤津成電纜。

    而王中秋表示,由于貴陽質監局執法人員沒有出示相關證件及手續,我們沒有答應其相應要求?!笆匈|監局沒有下達任何法律文書、決定等就查扣了我們的貨物。10余天后才通知公司去貴陽電線廠倉庫清點查扣貨物、制作清單?!?

    《貴陽津成行政復議答復書》顯示,2011年4月,貴陽市質監局應貴陽津成和天津津成的申請召開聽證會,貴陽市質監局經過聽證會后認定,兩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兩公司分別處以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一倍的罰款5970646.55元,總計1195余萬元,并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104盤。

    爭議還需等貴州省政府行政復議結果

    貴陽市質監局給本報記者提供的《天津津成行政復議答復書》顯示,2010年6月13日,貴陽津成公司向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0年9月14日,法院認定,市質監局對涉訴電纜做出行政強制措施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王中秋說,電纜在外力高壓下、扭曲變形中、折彎過小、拉伸過大、電纜進水狀態下導體直流、電阻等性質指標會變差,很可能無法達到出廠的合格指標數據。王中秋表示清點被扣押貨物時,我們發現電纜線已經出現有損壞、扭曲變形、進水等情況。被扣押的電纜已不具備檢驗條件。

    貴陽津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月1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南明區法院的判決。

    貴陽津成代理律師王海軍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制訂了《電線電纜國家標準》,2009年又重新修訂。津成一直是按國家標準生產的。法律法規對電線電纜行業并沒有實行一個強制性的規定,采用的都是推薦性標準。

    王海軍表示,貴陽市質監局從一開始強制扣押電線電纜行為就存在超越職權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工商管理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1)13號)、國發(56號、57號文件),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的職能劃歸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生產領域由質監部門管轄。貴陽津成公司只是天津津成公司在貴州代理經銷商,并不是生產企業,并不在貴陽市質監局管轄內。

    對此,貴陽市質監局認為,對于生產行為的認定,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僅限直接產出產品的加工、生產行為。貴陽津成公司提供樣品頭,與天津津成公司擬定《協議標準Q/12JH4060》,兩家公司合意生產違法產品的行為正是生產的系列行為中一個重要和決定性環節,違法行為發生地,當然及于貴陽,認定兩家公司違法生產行為地在貴陽并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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